旅行社设立条件

阅读: 次  作者:信息员  发布时间:2014-03-13 17:28:27  信息来源:635288.com

     一、设立条件
    1.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,或者申请者租用的、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;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。
    2.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; 传真机、复印机等办公设备;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。
    3.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。      
    二、提交下列文件
    1.设立申请书(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)。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,设立地地址,企业形式、投资人、投资额和出资方式,申请人、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、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;
    2.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;
    3.企业章程;
    4.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    5.经营场所的证明;(产权证明复后)
    6.营业设施的证明或者说明;
    7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    8.公司出资人到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及20万保证金存款证明或者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、10万保证金存款证明及补齐保证金承诺书。

 

优游者旅游网 | 联系方式 | 网站导航 | 返回首页 | 办公系统入口 | 长春凯撒森林温泉 | 返回顶部
网站标识码:2201000005
备案序号:吉ICP备05003636号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1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