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社设立条件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4-03-13 17:28:27 信息来源:635288.com
一、设立条件
1.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,或者申请者租用的、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;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。
2.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; 传真机、复印机等办公设备;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。
3.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。
二、提交下列文件
1.设立申请书(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)。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,设立地地址,企业形式、投资人、投资额和出资方式,申请人、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、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;
2.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;
3.企业章程;
4.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5.经营场所的证明;(产权证明复后)
6.营业设施的证明或者说明;
7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8.公司出资人到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及20万保证金存款证明或者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、10万保证金存款证明及补齐保证金承诺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