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8-05-02 10:20:34 信息来源:635288.com
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、法定代表人赵立:
你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,按规定应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,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续保旅行社责任保险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五十六条和《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。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,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处罚:1.给予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处伍仟元整(5000元)罚款;2.给予公司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赵立处贰仟元(2000元)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,现予以公告送达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视为送达。
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,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本机关联系方式:
地址: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B区2507室
邮政编码:130011 联系电话:0431-88779689
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
2018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