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职能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业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拟订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拟订国际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、组织重大推广活动;代表市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。
(三)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活动;协调全市大型展会活动的旅游接待、服务工作。
(四)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项目等旅游产品的规划、开发和建设,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。
(五)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,指导旅游区(点)、星级饭店、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、旅游车船、特种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化工作;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。
(六)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相关政策;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七)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责任,负责受理旅游投诉,查处旅游违法案件,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;制定旅游应急预案,指导应急救援工作。
(八)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;负责导游员管理,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。
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及职责
(一)办公室 电话:88775670 传真:88775680
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;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、制发工作;负责文字综合工作;负责旅游信息调研工作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;负责秘书事务、文书档案、公共关系、提案和议案办复、信访、保密、保卫工作;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;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工资、机构编制、奖惩、培训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;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。
(二)产业促进处 电话 88775650 传真 88775279
承担市“旅发委”日常工作;负责统筹全市旅游产业要素,综合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相关工作;研究提出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的机制措施;督办落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;负责引导和扶持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;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、分析工作;负责全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,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;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三)发展规划处(航线开发办公室) 电话:88775653 传真: 88775652
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;按规定起草全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负责旅游信息调研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依法行政、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体制改革研究工作;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资源普查、县(市)区、开发区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实施;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,承担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和推荐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,指导重点区域、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;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;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红色旅游、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工作;负责统筹全市航线开发工作。
(四)市场推广处 电话:88775662 传真:88775663
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,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,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媒体宣传和报道工作;指导重大推广活动;开展国际、国内旅游交流与合作;代表市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,负责旅游外事联络工作。
(五)质量规范管理处(行政审批办公室) 电话:88775675 传真:88775673
贯彻各类旅游区(点)、星级饭店、旅游车船、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监督检查旅行社责任险制度的实施;负责导游证件管理;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,协调指导旅游就业;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,负责全市旅游系统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、审批和办复工作;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、审核、上报等(含年审、年检、收费)相关工作;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;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。
(六)旅游活动指导处 电话:88775682 传真:88775683
负责全市旅游活动的统筹、协调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;负责大型旅游活动的组织策划、协调服务、指导落实;负责各县(市)、区、开发区旅游节庆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;负责全市会展旅游服务工作。
(七)监督检查处 电话:88775692 传真:88775693
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,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。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应急预案,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;依法对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对违反旅游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
(八)机关党总支 传真:88775655
负责全体党员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的安排,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的决议、决定。组织党员、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。对照党员标准,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,对党员遵守党纪、政纪和国法情况进行监督。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、教育和考察。按期交纳党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