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行政处罚公示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8-07-02 08:33:12 信息来源:635288.com
行政处罚类型:企业
旅行社许可证编号:L-JL00462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220102727110294M
法定代表人:张某某 职务:总经理
注册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A407室
行政处罚机关: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
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:长旅质罚字〔2018〕09、10号
下达日期:2018年6月27日
公示日期:2018年6月27日-2020年6月26日
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:长春市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、入境旅游业务,未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许可。2018年4月1日收取旅游者2人团费8908元,于2018年4月10日—16日组织赴泰国参加靓海巴里旅游,获利700元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做出如下行政处罚:1.给予长春市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700元,并处10000元罚款;2.给予直接责任人王某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特此公告。
2018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