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某某旅游行政处罚公示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7-09-13 09:40:02 信息来源:635288.com
行政处罚类型:个人
住 址:吉林省德惠市新广委十五组
单位职务:天堂鸟策划
行政处罚机关: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
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:长旅质罚字〔2017〕01号
下达日期:2017年9月12日
公示日期:2017年9月12日-2019年9月11日
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:陶某某于2017年3月20日收取宋某某、马某某等2人5700元(2850元/人)旅游费用,组织台湾环岛8日游,获利300元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对套某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:1.责令改正;2.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(300元),3.罚款壹万元整(10000元)。
特此公告。
2017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