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3年度 全市旅游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4-02-25 10:34:04 信息来源:长春市旅游协会
各县(市)、区、净月开发区旅游局,各旅游行业单位和旅游院校:
根据吉林省旅游局《关于做好2013年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吉旅人字〔2013〕2号)要求,为了按时完成2013年度全市旅游教育统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旅游教育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,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县(市)、区、净月开发区旅游局、旅游行业单位和旅游院校,要高度重视旅游教育统计工作,及时部署、认真组织、专人负责,确保统计数字真实、准确,避免误报、漏报或夸大现象发生,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旅游教育情况。
二、各县(市)、区、净月开发区旅游局负责本局及所辖区域内的二星级旅游宾馆、旅游区(点)、旅游接待推荐单位及旅游院校有关报表的发放、收集、审核、汇总及上报工作。
三、为提高我省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,今年采用重新修订的《全国旅游院校基本情况年报表》(附件1)和《全国旅游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》(附件2)。
四、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全市旅游院校的基本情况,逐步建立起信息齐全的旅游院校网络,请旅游院校填报好《旅游院校登记表》(附件3)。
五、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教育统计的指导、审核工作。请各单位务必将报表由填报人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于2014年3月5日前报送或传真至市旅游协会。(地址:长春市浦东路与世纪大街交汇处,浦东路3499号禹行实业四楼。联系人:张洋、胡爽,电话:81951537 传真:0431-81951537。邮箱:cclvyouxiehui@163.com 密码:81951737。)
附件 1.全国旅游院校基本情况年报表
3.旅游院校登记表
二Ο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