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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旅游协会关于重新确认旅行社分会会员的函

阅读: 次  作者:信息员  发布时间:2014-09-03 09:44:29  信息来源:长春市旅游协会

关于重新确认旅行社分会会员的函

吉旅协函【2014】2号

各市州旅游局、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、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旅游局:

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拟于10月份召开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第五届会员大会,为做好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,需对会员和新会员单位的申请进行登记确认。按照旅行社分会章程规定,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
一、关于旅行社分会的业务范围

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旅游业的有关政策和旅行社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;

    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积极争取政策支持,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;

    总结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经验,开展与旅行社行业相关的调研,参与相关法规、政策、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,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;

    制订行规行约,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,规范会员经营行为,督促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市场秩序;

    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组织开展业务培训、学习考察、研讨交流等活动;加强与相关行业、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交流;

    建立网站,编辑行业信息资料,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;

    承办省旅游局和省旅游协会转移或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
二、关于入会具备的条件

拥护《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章程》,遵守本会的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;

   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    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、守法经营、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企业及相关单位、社会团体。

三、关于会员享有的权利

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   参加本会活动;

   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    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、质询;

    遇到重大困难时,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(如涉及调解等)的权利;

   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四、关于会员履行的义务

执行本会的决议,遵守本会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;

   维护本会的声誉、合法权益,不组织、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;

   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工作;

    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   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。

五、关于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要求

《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申请表》,经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于2014年9月5日前以挂号信形式邮递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。

申请表中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、职务、办公电话、手机电话、传真号码要填写清楚,便于建立工作联系。

申请表填写内容要真实、详细、准确。

 

联系人:谭志刚  联系电话:0431-81348893,传真:0431-81348663

吉林省旅游协会地址: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16号,邮编:130033

附件: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申请表

吉林省旅游协会

2014年8月27日

填报日期:   年  月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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