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旅游协会关于重新确认旅行社分会会员的函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4-09-03 09:44:29 信息来源:长春市旅游协会
关于重新确认旅行社分会会员的函
吉旅协函【2014】2号
各市州旅游局、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、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旅游局:
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拟于10月份召开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第五届会员大会,为做好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,需对会员和新会员单位的申请进行登记确认。按照旅行社分会章程规定,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关于旅行社分会的业务范围
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旅游业的有关政策和旅行社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;
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积极争取政策支持,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;
总结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经验,开展与旅行社行业相关的调研,参与相关法规、政策、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,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;
制订行规行约,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,规范会员经营行为,督促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市场秩序;
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组织开展业务培训、学习考察、研讨交流等活动;加强与相关行业、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交流;
建立网站,编辑行业信息资料,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;
承办省旅游局和省旅游协会转移或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二、关于入会具备的条件
拥护《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章程》,遵守本会的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;
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、守法经营、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企业及相关单位、社会团体。
三、关于会员享有的权利
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参加本会活动;
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、质询;
遇到重大困难时,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(如涉及调解等)的权利;
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四、关于会员履行的义务
执行本会的决议,遵守本会工作条例和行规行约;
维护本会的声誉、合法权益,不组织、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;
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工作;
按规定交纳会费;
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。
五、关于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要求
《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申请表》,经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于2014年9月5日前以挂号信形式邮递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。
申请表中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、职务、办公电话、手机电话、传真号码要填写清楚,便于建立工作联系。
申请表填写内容要真实、详细、准确。
联系人:谭志刚 联系电话:0431-81348893,传真:0431-81348663
吉林省旅游协会地址: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16号,邮编:130033
吉林省旅游协会
2014年8月27日
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