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重新确认景区分会会员的函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4-06-13 09:25:10 信息来源:吉林省旅游局
各市州、长白山管委会、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旅游局(协会)、各旅游景区:
省旅游协会景区分会拟于7月下旬召开景区分会会员大会,为做好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,需对会员和新会员单位的申请进行登记确认。按照景区分会章程规定,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 关于景区分会的业务范围
宣传、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游景区行业的政策、法规。
向主管部门和旅游协会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并争取政策支持。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组织会员制定并遵守行规行约,开展行业自律、诚信守约、规范市场行为,维护行业市场秩序。
开展旅游景区行业的调查研究,收集国内外旅游景区行业信息。
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,协助旅游景区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。
组织开展咨询、培训、研讨和考察工作,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
编辑会刊和信息资料,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。
承办省旅游局和省旅游协会委托办理的事项。
二、 关于入会具备的条件
申请入会的会员,必须是吉林省境内,承认、遵守省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章程,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(二)经吉林省工商部门注册批准、依法经营的旅游风景区、文博院馆、寺庙观堂、旅游度假区、自然保护区、主题公园、森林公园、地质公园、游乐园、动物园、植物园及工业、农业、经贸、科教、军事、体育、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。
(三)受政府委托,经各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正式评定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。
(四)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相关组织和单位。
三、 关于会员享有的权利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。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(四)享受省旅游协会、本会以及其他旅游分会认同的优惠政策。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六)遇到重大困难时,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(如涉及调解、诉讼等)的权利。
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四、 关于会员履行的义务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旅游景区行业的政策、法规。
(二)遵守省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。
(三)关心本会工作,承办本会委托的任务,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和资料。
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(六)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。
(七)不组织、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。
五、 关于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要求
1、会员申请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,认真填写。
2、申请表中景区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、职务、办公电话、手机电话、传真、QQ号填写清楚,便于建立工作联系。
3、申请表经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后请于6月20日报省旅游协会秘书处。
联系人电话:0431-81348663 15043168822
传 真:0431-81348663
联系人:李孟嘉
吉林省旅游协会
2014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