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级饭店评定程序和复核工作制度
阅读: 次 作者:信息员 发布时间:2013-12-22 17:59:47 信息来源:635288.com
长春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(简称“市星评委”)负责本市三星级(含三星级)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。
一、评定程序
1.申请:饭店根据实际情况,提出相应等级的申请。
2.受理:市星评委受理评定申请。
3.初评:市星评委委派星级标准检查员进行初评。
4.评定:初评合格的,市星评委委派星级标准检查员进行评定。
5.报批:通过评定检查的饭店由市星评委办公室报市星评委审批。
6.批复:由市星评委将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饭店。
7.授牌:由全国星评委颁发。
申请评定一、二星级饭店,饭店所在县(市)、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星级评定权的,由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评定。
申请评定四星级饭店,市星评委进行初评,通过初评的,向省星评委推荐;申请评定五星级饭店,由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推荐。
二、评定提交材料
1.星级饭店评定申请;
2.《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》一式二份;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消防合格证明、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、环境保护许可证复印件。
三、评定工作时限
市星评委收到当事饭店的评定申请后,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。通过初评的,自初评之日起,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定。
四、复核工作制度
1、市星评委负责对全市一、二、三星级饭店进行年度复核。其中,一、二星级饭店所在的县(市)、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星级评定权的,由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度复核。复核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2、已取得星级的饭店,经复核达不到星级标准规定,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:市星评委对一、二、三星级以下饭店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、通报批评、降低或取消星级。县(市)、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备星级评定、权的有权对本区内一、二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、通报批评,降低或取消星级。